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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招商局 文件

 

                       淄教基字[2007]39                       

 

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各区县招商局,局属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淄博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淄政发[2004]19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外来(含境外,下同)投资者子女入学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参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做好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问题的重要意义

各区县和有关学校要从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高度,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发展意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高度重视和解决好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问题,努力为我市的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制定措施,统一要求,优化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环境

  各区县对接受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的学校要进一步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以鼓励学校积极接收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制定的学校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接收。外来投资者入学子女和我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得超标准收费。

  各区县要根据各自实际动员或指定有条件的中小学校申报接受外籍学生资格,确保每个区县各学段至少有一所接受外籍学生的定点学校。目前,经省教育厅审核确定的有接受外籍学生资格学校(名单附后)为我市外籍学生入学的定点学校,以接受境外投资者子女入学。

三、进一步规范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程序

各区县教育局要进一步明确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有关政策要求和办理程序。属所在区县投资项目的,凭所投资区县招商局出具的有关材料到区县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属市投资项目的,凭市招商局和市教育局出具的有关材料,由投资项目所在地区县教育局或有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重视外来投资者子女在校的安全和教育管理

各有关学校要加强和重视对外来投资者子女在校的教育管理,并针对外来投资者子女实际,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教育培养计划,特别是对于境外学生要在语言学习和生活习惯方面给与更多的关照,制定必要的个别辅导计划,切实保障外来投资者子女在校的安全和学习生活条件。

附件:淄博市接受外籍学生资格学校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一日

 

 

 

 

附:

淄博市接受外籍学生资格学校

 

截至目前,经上报省教育厅审批,省外办、省公安厅同意,我市具备接受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已达到20所,其中高校2所,中等专业学校1所,普通中学11所,民办中小学5所,幼儿园1所。名单如下:

 

山东理工大学           淄博职业学院

淄博实验中学           淄博一中

淄博四中               张店区实验中学

临淄区外国语实验学校    淄博世纪英才外语学校

万杰朝阳学校           淄博第五中学

淄博第七中学           淄博第十一中学

淄博实验幼儿园         桓台第一中学

张店区第七中学         周村区第一中学

周村区实验中学         周村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淄博和平学校           淄博修文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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